“凡“采生折割”人者,凌迟处死。其财产断付于死者之家。其妻,其子虽等同居家口虽不知情,亦流二千里安置,知情为从者斩”——《大明律》或许很多人都没有听过这个罪行——采生折割。但这是一桩令许多人都不能释怀的罪行,也是最为残酷,诡吊的一个罪行。而今在我们的社会之中,抹掉了这一项单独的罪名,但在某些偏僻地区也许还存在着。也许大家或多或少的,也见到过这些被“采生折割”的人。比如在大街上,见到一个残缺不全的乞讨孩童,或是面目皆毁,或是奇形怪状的残疾之人。而这些人,就有一部分是被采生折割之人。采生折割最开始叫做“采生”,与巫蛊之术有关。那时候以治病为名义,将人杀害之后肢解其尸体,并立即采其生魂,用以祭鬼。在《唐律》之中就有专门惩治采生之人灵魂的条例,但却未曾全盘禁止。元朝时期有法律明文禁止此事,但却无济于事。后发展到了宋明时期,就更加残忍了。他们已经变为了直接活人肢解,来祭祀鬼神。而到明中期之时,又由残酷化为了吊诡。这时期名词已经化为了“采生折割”,就是为了取出人的耳目脏腑之类的东西。将儿童的手脚绑住,用重物击打后脑致死,再用尖刀剖开肚皮,取其脏腑,折割其肢体,向神献祭。很像是邪教,实际上也就是邪教。当年采生折割之罪行风靡,逼的明朝律法用重典惩罚,作为更邪恶的罪行来处置。但这行为还是没有消失,一直延续到清朝时期。大家也许都听过一句话叫做“吃什么补什么”。而当时的采生折割不仅混合了那些吊诡的巫蛊之术,甚至还有一些庸医将其混进了中医理论之中。比如“以形补形,以人补人”等二傻子才信的理论,甚至流毒至今。以至于清朝时期专门在《大清律例》中增加了一条对于“采生折割”罪行的补充释文:“更有或剜人脏腑,或孕妇胞胎,或室女元红之类,以供邪术之用,皆为采生折割”。后竟有一些已经没了伦常,没了心智的江湖烂人在这找到了一个发财的办法。就是抓住正常的,健康的人,用“采生折割”之法将她们变成奇形怪状的残疾人,造成各种你从未见过的模样。然后放在大街上,利用众人的同情心,做乞讨敛财的工具。这是古代黑暗江湖中传了千年的龌龊勾当,其手段之残忍,令人发指。并且他们还创造出了种种令正常人变得奇形怪状的办法,比如袁枚的《子不语》之中就有记载过一种。半日闲:子不语神鬼妖谈奇闻轶录写尽人间百态精选¥52打开百度APP立即扫码购买购买即有人抓来孩童,先用药将孩童的皮肤致以腐烂脱落。后再将狗毛烧成灰,和着特质的药物给孩童喂下,等待着孩童长出狗毛和狗尾。其成功率极低,一个犬状儿童的背后,不知是多少孩童的生命。还有那种将一成年男子和一孩童的皮肉粘合在一起的,是为“连体人”,还有种种不一样的。当然这样的事情不仅是中国有,国外也有很多。比如雨果就在他的小说《笑面人》中,讲述了《儿童贩子》这样的一个故事。而国外的中世纪很流行“畸形秀”这样的一种马戏团,大家感兴趣的可以去查阅一下。里面大多都是各种异于常人的畸形残疾人,除了少部分天生的残疾,大部分都是人为变成这样的。“采生折割”手段残忍至极,人性沦丧道德缺失。面对利益,不知这些人的底线到底在哪里。而封建王朝已经成为了过去,采生折割者也随着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少。但拐卖者,虐待者依旧有许多。大家觉得这样的人,到底应该要怎样判刑呢?